1.招标条件
远安县凤祥·凤城*期建设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标段(1-7号楼)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采购乘客电梯**台(其中客梯兼消防电梯9台、担架电梯兼无障碍电梯9台)。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
2.4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及安装工期:***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单台电梯在**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时间以工作面移交后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所有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完毕,需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采购乘客电梯**台(其中客梯兼消防电梯9台、担架电梯兼无障碍电梯9台),包含电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免保期后年度维修费用及承诺等。(详见招标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电梯产品按**/*****.1-****、**/*****.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1)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2)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1)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电梯设备制造商和取得该品牌项目授权书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是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上传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取得同*品牌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并投标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须在宜昌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区域内,具体要求:(1)固定维保单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办事处或经营部等非法人机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原件彩色扫描件;(2)所投电梯设备代理商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人不作为固定维保单位且固定维保单位不是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直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办事处或经营部等非法人机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人与固定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固定维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③固定维保单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在职人员(不接受退休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为T);(提供人员证件及****年3月-****年8月连续6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项目的投标;
3.9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9月**日至****年9月**日**:**(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4年**月**日上午**时**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手机**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手机**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本项目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4年9月**日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振兴路**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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