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勃利县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黑龙江省*台河市勃利县通达路、翰林院、南岳口袋公园、*达广场口袋公园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宁中元 |
联系人 | 蔡国金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元) | ****.** | 环保投资(*元) | ***.3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通达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包括包括道口维修、新建人行道、逸夫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及污水管线维修。学府路道口维修2处,维修面积**平方米。新建人行道包括通达路、元明路、镇安路、游泳馆西侧、永安街、城西路、向阳街、武装部门前、政务服务中心东巷道,新建人行道面积****平方米,调整边石****米,新建花岗岩树池***米。新建污水管线**米。更换人工草皮****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平方米。 2、翰林苑停车场建设项目道路工程地点及范围:路线*起点学府路,终点吉祥街。工程范围为** ***.*** ~ ** ***.***;工程全长为***.***米。补强路面面积****平方米,新建停车场面积****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平方米,新增停车位***个。路线*起点学府路,终点如意街,工程范围为** ***.*** ~ ** ***.***;工程全长为***.***米。补强路面面积****平方米,维修路面面积**平方米。 3、南岳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新建荷兰砖园路****平方米,新建花岗岩休闲广场****平方米,新建植草砖停车场***平方米,新建边石****米,新建界石***米,新建绿化****平方米,新建路灯**盏,新建高杆灯1座。 4、*达广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新建人行道****平方米,新建荷兰砖园路***平方米,新建草坪****平方米,新建人工草坪及儿童游乐场地***平方米,新建路灯**盏。 5、“勃利地摊”美食夜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荷兰砖园路****平方米,新建界石****米。 6、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及绿化景点设施项目包括康华街东出口道路维修、西沿河路道路维修、政府西侧路口维修、明华路道口维修、其他道路维修、通达路路口景观、人民路与友谊街交口景观及镇内主要街路节点栽植花卉。康华街东出口道路维修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方米,维修西沿河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方米,政府西侧路口维修**平方米,明华路道口维修***平方米,其他道路维修****平方米,新建通达路道口景观***平方米,新建人民路与友谊街交口景观及新建镇内主要街路节点栽植花卉***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采取设 置围挡、洒水降尘、密闭 运输、大风天禁止作业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工人的生活污水排 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工人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降低噪声运营期:加强管理 | ||
承诺:*********** 宁中元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切后果由 ***********, 宁中元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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